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臭氧發(fā)生器1000g-氧氣(qì)源
臭氧系統的控制
臭氧的需求量一般根據式(1)進行確定:
R=QD (1)
式中R--臭氧需求量,kg/h;
Q--處理水量,m3/h;
D--臭氧的投加率,kg/m3。
臭氧的供給量用式(2)進行確定:
S=MC (2)
式中S--臭氧供給量,kg/h;
M--臭氧化氣體(混合氣體)流量,kg/h;
C--臭氧的質量分數。
臭氧系統的控制是使R=S。
前(預)臭氧投加控制,一般採用設定臭氧投加率,根據水量變化比例投加。投加量的控制根據公式(1),採用PLC自動控制臭氧發生器的産量。
後臭氧投加控制,一般採用設定臭氧投加率,根據水量變化與水中餘臭氧的變化,雙因子複合環投加控制。處理水量是前饋條件,餘臭氧是後饋條件。
投加量的控制也是根據式(1),採用PLC自動控制臭氧發生器的産量。但式(1)中的D值,需要根據餘臭氧反饋數據進行自動修改。
臭氧發生量的控制一般有三種方式:**種爲恒臭氧質量分數,變臭氧流量。第二種爲恒臭氧流量,變臭氧質量分數。第三種爲變臭氧流量,變臭氧質量分數。
臭氧發生量大小的控制,均是由PLC系統根據式(1),式(2),通過調整相關的參數來完成的。


臭氧發(fā)生器1000g-氧氣(qì)源 臭氧系統的原則
前臭氧接觸(chù)時間一般爲2~4 min,投加量一般爲0.5~1.5 mg/L;後臭氧接觸(chù)時間一般不小於(yú)10 min,投加量一般爲1.5~2.5 mg/L,水中餘臭氧爲0.2~0.4 mg/L。
臭氧擴(kuò)散裝置既要效率高、成本低,又要考慮(lǜ)原水堵塞問題。
對臭氧質量分數、發生器的備(bèi)用方式、臭氧氣源,設計時應根據當(dāng)地電價和氧氣,經技術經濟比較後擇優選用。
臭氧發(fā)生的控制方式需根據規(guī)模大小與氣源情況而定。
臭氧系統的焊接與清洗,關(guān)系到系統運行的安全穩定性,施工時應嚴格按規(guī)程操作。
系統調試應在各項檢查合格後進行,負荷應從小到大逐漸增加,測(cè)試參(cān)數應真實可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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